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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矿机详解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呈上升趋势,吸引了很多人驻足,陈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1月,陈先生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了20台比特币矿机,并预付了全款。
随后,陈总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这下,陈先生慌了,认为交易比特币专用生产机矿机涉嫌违法,机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于是向公司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消费者有权要求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以没有退货为由支付利息。 原因是自收到货品之日起七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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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杭州互联网法院
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公开宣判
这次比特币矿机买卖,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使困惑?
为什么央行发布公告停止发行各种代币
法院还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吗?
让我们一一分析
为什么法庭
每个人都必须听说过比特币。 这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虚拟物品,其默认功能是:全球流通的数字货币。
那么什么是比特币矿机?
比特币矿机是设计用来生成比特币的机器。
比特币的产生机制是:由“矿工”和“挖矿”产生。
“矿工”可以被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处决。 “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 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在得到方程特解的过程中,“矿工”的特解将获得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 比特币的物理形态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
虽然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本案交易标的物“矿机”是专门用于计算和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 它具有属性属性。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因此,陈先生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涉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陈先生在七日内回国?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很难直观地判断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只能通过经营者的宣传来推测商品信息。 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意志自由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不当影响。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领域中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意义不真实问题。
本案中,原告陈某主张解除合同是基于研究合同签订后对比特币矿机财务政策的详细说明,而非产品信息不对称,不符合申请初衷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综上所述
陈先生称,被告公司
要求退还货款及支付利息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支持
你明白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吗?
法官提醒
此类虚拟物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下新产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政策风险和商业风险。 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机构属于此类,进而导致货币市场波动。 但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权任意解除。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因此比特币矿机买卖,本案所涉合同合法有效,
黄鑫、吴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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